一、当班人员认真负责,发现不安全因素,及时采取措施,杜绝事故隐患。在保障安全同时,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30——50元。
二、及时发现火灾事故苗头或及时扑灭火种,避免遭受损失的奖励50——100元。
三、工作认真,事迹突出,受到院领导、师生员工一致好评或群众书面来信表扬的奖励50——80元。
四、在执行重大任务中,工作成绩显著,发现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00——200元,并通报表扬。
五、当班期间饮酒、酗酒、睡觉、脱岗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100——200元。
六、禁止在重点部位(液化气站、配电房、锅炉房、实验室、宿舍等)或公共场所燃烧明火,造成火灾苗头的罚款100—200元。
七、当班人员违反校纪校规及本部门规章制度,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罚款100——200元。
八、任何部门或个人擅自挪用、拆除、损坏消防设施,根据《消防法》有关条令,由公安机关处于警告罚款或给予当事人十五日以下拘留。